2.10 生计(Rizq)只掌握在安拉手中
2.10 Provision [rizq] Is In The Hands Of Allah Alone
rizq(丰饶的给予)与所有权不同,因为rizq是一种赐予[ʿaṭāʾ];因此动词“razaqa”的意思是“给予[aʿṭā]”。至于所有权,则是通过伊斯兰教法允许的任何途径拥有某物,即以某种可以拥有财富的合法方式取得财物。rizq可以是合法的[ḥalāl],也可以是非法的[ḥarām],但凡此种种,都称为rizq。因此,赌徒在赌博中从他人那里赢得的钱也是rizq,因为这是安拉在人们追求获取钱财的任何情形中赐予每个人的钱财。
Rizq is different to ownership because rizq is a gift [‘atā’]; thus the verb ‘razaqa’ means ‘to give [a’tā]’. As for ownership it is to possess something through any of the mediums permitted by the Sharī’ah whereby wealth can be possessed. Rizq can be lawful [halāl] or unlawful [harām]; all of it is termed rizq. So the money won by a gambler from another in a gambling match is rizq, because it is money that Allah gives to each person when he pursues any of the situations in which money is obtained.
在人们中间流行着这样一种看法:他们自己供养自己,并且把他们赚取财富——即金钱或利润——的各种情况视为他们的给养(rizq)的原因,即使他们口头上说真正的给养者(Razzāq,即供给与养育者)是安拉。他们认为,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努力而领取固定工资的雇员,是自己供养自己的人;当他竭尽全力或通过各种途径来补充其工资时,他们便认为是他自己促成了这一增长。他们认为,凭借经营贸易而获利的商人,是自己维持生计的人;为病人治疗的医生,也是在自谋生计。照此看来,他们认为每个人都从事某种职业以赚取金钱,而他本人便是供养自己的人。因此,在这些人看来,给养的原因是可感知、可触摸的,它们是导致财富获得的各种情况;而投身于这些情况的人,无论给养最终归于他自己还是他人,他都将获得这笔财富。人们之所以持这种看法,是因为他们没有把握其给养所由来的各种情况的实质,又不能区分原因与情况,因而把它们当作了原因。事实上,给养所由来的这些途径,实际上是获得给养的情况,而并非给养的原因。如果它们真是给养的原因,那么它们就理应绝不会在产生给养上落空;然而显而易见,它们确有落空之时。这些情况可能确实存在,却没有任何给养由此而来;而给养也可能在根本不存在这些情况的时候获得。如果这些情况是原因,那么其结果,即给养,就必定会出现。 由于生计(rizq)并非必然的结果——它只有在相应条件具备时才会到来,而即便条件存在,生计也可能无法实现——这表明这些并非原因,而只是获得生计所处的条件。一名雇员可能工作了整整一个月,却因偿还之前的债务、供养他有义务赡养的人,或缴纳税款,而未能得到他期望的收入。在这种情况下,带来生计的条件,即雇员的工作,确实存在,但他并没有得到生计,因为他没有拿到工资。 设想有人住在古都耶路撒冷(al-Quds)的家中,邮差给他送来消息:他在美国的某位亲戚去世了,他是唯一的继承人,全部财产都将归他所有,他应当亲自或通过合法的代理人取得这些财产。这份生计降临到他身上,而他甚至不知道它将要到来。又或者,他房屋的一侧墙壁倒塌,他在那里发现了藏匿的钱财,于是拿走了它。如果这些源自人类的条件确实是生计的原因,那么它们就不会失效;而且除非这些条件具备,否则就不会获得任何生计。然而显而易见的是,它们确实会失效,这表明它们是条件,而不是原因。 在没有任何明显原因的情况下获得生计的事例不胜枚举:有关食物和旅途的事例,有人为他人预留准备好的食物等等。这些事例都表明,人们通常获得生计所依托的那些条件,是获得生计的条件,而不是它的原因。